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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航装备(688586):江航装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时间: 2024-12-17 18:48:16 |   作者: 华体会体育登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考虑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状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聘请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

  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大华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大华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企业来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023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

  大信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12月27日,在涉同济堂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新疆高院二审判决大信在1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2023年12月29日,在涉昌信农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江苏高院二审判决大信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相应的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1家。

  202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富尔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龙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尚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杨益明、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文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建辉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定价原则主要是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4年度拟支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2.3万元,较上一年度审计费用减少6%,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3万元。

  公司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2年2月9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公司2021年至2023年聘请大华为企业来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大华对公司2021年至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状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聘请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依据公司选聘结果,拟聘请大信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充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变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企业来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变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企业来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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